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确认

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确认第二十二条:品质确认时机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品质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品质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品质确认

(二)客户要求品质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品质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用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品质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品质管理部,另一份连同"品质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品质确认书的开立作业(一)品质确认书的开立 品质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品质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品质确认表"上加盖"品质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品质确认表"品质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品质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品质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品质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品质确认追踪 品质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品质确认的结案 品质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品质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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