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制度处理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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