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组织章程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组织章程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章程总则第一条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名称,以下简称本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培训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面向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搭建中国银行业高级人才的国际交流平台,为中国银行业适应复杂国际金融环境下的健康发展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为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本单位的住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航宇大厦B座11层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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