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国家经贸委牵头组建,代表边有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机构,并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应活动
其巩名称为China Committee for Certificatio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缩写:CCEC)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结合节能工作特点进行认证活动,采用国内统一、国际上通用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受国家经贸委领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面统一管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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