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机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有:办公厅、法规司、公平交易局(下设:综合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告监管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外事司、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机关党委、老干办、纪检组监察局
其下属事业单位有:机关服务中心、经济信息中心、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工商学会、培训中心、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华商标协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省级仍实行双重领导
工商所是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第1、2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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