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发展历史1948年8月下旬,山东省文协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的指示,在青州集结华东军政各文艺团体,以及部分文学、美术、音乐工作者,组成济南文艺工作大队,由省文协会长张凌青任大队长,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文艺处处长陆万美任政治委员,准备进入济南
1948年12月,山东省文化协会筹备处成立
鉴于当时全国解放战争正在进行,成立全省性的协会条件尚不成熟,省文化协会筹备处于1949年春改为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任张凌青

1949年秋,全国第一届文代会之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即以济南市文联为基础,开始酝酿组建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9月,在山东分局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定于寄愚、冯毅之、虞棘负责筹备组建省文联
1950年2月11日,在第一次发起人会议上,推选出56人为省文联筹备委员,其中于寄愚、王统照、冯毅之、虞棘、刘知侠、李淦、陶钝、黄雨秋、牟英、臧云远、骆宾基、王希坚、任迁乔、臧克家、李微冬等15人为常务委员
在3月24日第二次筹备会议上,推选彭康为筹委会主任,于寄愚、王统照为筹委会副主任
不久,臧克家因调北京辞去常委职务,补选丁志刚、马次唐、吴富恒、高兰为常务委员
1951年4月22日至28日,山东省文学艺术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正式代表304人,列席代表18人,选举产生了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王统照,副主席丁志刚、骆宾基,秘书长刘知侠,通过了《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1954年6月14日至17日,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主席王统照,副主席冯毅之、陶钝,秘书长包干夫
1959年7月16日至21日,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济南召开了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委员会,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恢复为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称谓
主席成方吾,副主席燕遇明、冯沅君、由履新、刘知侠△?、严薇青、包干夫△、鲁特(1964年12月增补)(名后划△者为驻会负责人,下同),秘书长包干夫(兼)
会上还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山东分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山东分会、山东舞蹈研究会、山东民间文学研究会等专业协会
1966-1976年,山东省文联及所属各协会人员参加“文化大革命”,基本上停止业务活动
到“文化大革命”后期斗批改阶段,省文联及各协会已不复存在
1978年7月,山东省文联在济南召开三届二次全委会,省文联及所属各协会开始恢复活动
重建后的山东省文联,主席王众音(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兼),副主席鲁萍△(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燕遇明△、宋英、包干夫△、刘知侠△、萧涤非、严薇青、于希宁、娄建华△,秘书长娄建华(兼),副秘书长夏雨常(1979.2-1980.7)
1980年6月25日至7月4日,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济南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委员会,主席王众音,副主席燕遇明、刘知侠△、孔林△、苗得雨△、萧涤非、严薇青、于希宁、冯毅之、王希坚△?、王鲁珍、郎咸芬(女)、田仲济、肖洪△(1981年调任省文化厅),秘书长夏雨常(1981.9-1983.2)、于阳春(1983.2-1984.10)、周坚夫(1984.10-1988.3),副秘书长夏雨常(1985.12上任)、丁秀生(1984.10-1988.3)、陈宝云(1984.10-1988.3)
1988年3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济南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委员会,名誉主席于希宁、方荣翔,主席肖洪△,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丁秀生、王玉梅(女)、刘宝纯、孙继南、吴茂泉△?、张一民、苗得雨△、金西△、郎咸芬(女)、阎丰乐△、田爱习(1990.3增补),秘书长吴茂泉(兼,1988.3-1990.9)、邵振学(兼,1990.9-),副秘书长夏雨常(1988.3-)、袁玉森(1988.10-)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性质、任务主要是:山东省各文学、艺术团体的联合组织,该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文联并接受其指导,对山东省各市地、大型企业文联负有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的责任
山东省文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组织并推动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解放思想,发展艺术生产力,大胆创新,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山东省文联采取各种切实的措施,积极发现和培养文艺新人,特别重视在群众业余文艺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壮大社会主义文艺队伍;对于文艺创作、表演及文艺管理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和表彰
山东省文联负有加强与全国文艺界包括港、澳、台及世界各国作家、艺术家的联系的责任,促进文化艺术的交流,增进各国文艺家及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该会提倡“文人相敬”的新风尚,努力创造安定团结、民主和谐、改革创新的环境和气氛
山东省文联维护宪法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权利,保障文艺工作者有从事创作、研究、表演、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
在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该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山东省文联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文艺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在组织机构上,山东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省各文艺家协会和地市、大型企业文联均是其团体会员
至1990年,其团体会员达32个,分别是:山东省作家协会、山东省戏剧家协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山东省曲艺家协会、山东省舞蹈家协会、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山东省杂技艺术家协会、山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山东省电视家协会,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济宁市、泰安市、东营市文联,聊城地区、滨州地区、临沂地区、德州地区、菏泽地区文联,济南铁路局文协、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莱芜钢铁总厂文联
全省各文艺家协会会员10067人,中国各文艺家协会会员2691人
山东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山东省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选举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选出委员若干人,组成省文联委员会,由委员会选出主席、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省文联驻会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进行日常工作
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1次,委员会每年举行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山东省文联机关建制单位有:办公室、政治处、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室、《新聊斋》部、《音乐小杂志》部,除山东省作家协会、山东省电视家协会之外,山东省戏剧、音乐、美术、曲艺、舞蹈、书法、电影、摄影、杂技、民间文艺家协会,均由省文联直接领导,列省文联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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