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标准信息总 则1.0.1 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绿地分类2.0.1 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2.0.2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2.0.3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4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或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表格见官网参考资料 )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3.0.1 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 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公式见官网参考资料: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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