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组织评选范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评选的工程主要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评选机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机构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和鲁班奖评审委员会
其中,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鲁班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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