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石油公司早期在1870年,俄亥俄州,约翰·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Rockefeller)、亨利·弗拉格勒(Henry Flagler)、化学家塞缪尔·安德鲁(Samuel Andrews),匿名合伙人史提芬·哈里斯(Stephen Harkness),与威廉的姐夫奥利弗·詹宁斯(Oliver Jennings)合伙建立了标准石油
在开始的10,000股中,洛克菲勒分得2,667股;威廉、亨利与塞缪尔各分得1,333股;史提芬分得1,334股;奥利弗分得1,000股; 而洛克菲勒、安德鲁与弗拉格勒公司(Rockefeller, Andrews & Flagler)分得1,000股
通过后来受到广泛批评的高效战术,它在1872年的两个月内吞并或者摧毁了它在克里夫兰的大部分竞争者,在后来更是席卷美国东北部

在早年,因为洛克菲勒是塑造新石油工业的唯一的、重要的人物,所以他统治着团队
权利集中在公司在克利夫兰的总部,但是总部的决策都以合作方式作出
州政府作出反应,试图通过立法限制公司规模

洛克菲勒和他的联营者发展出新方法去组织他们快速成长的企业
在1882年,他们将各州公司整合在一群委托人(Trustees)下
根据秘密合约,旧时的37个股东将他们的股份“委托”予9个委托人:威廉·洛克菲勒与他的长兄,约翰·洛克菲勒、奥利弗·佩恩(Oliver H. Payne)、查尔斯·普拉特(Charles Pratt)、亨利·弗拉格勒,约翰·阿奇博尔德(John Archbold)、威廉·沃登(William Warden)、雅比斯·博斯特威克(Jabez Bostwick)与本杰明·巴斯特(Benjamin Brewster)
这种组织形式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所以,在后来,其它的巨型企业都采用了这种“托拉斯”形式
公司的成长,除通过增加销售,还通过收购竞争对手
在购入竞争对手的公司后,洛克菲勒关闭他认为是低效的公司而保留其它的公司
在1868年一个精彩的交易中,纽约中央铁路旗下的湖滨铁路(Lake Shore Railroad)招标,只要一间公司每日输送60加仑石油,并自行装卸,该公司就能以原价的71%运输石油,即每加仑一分,每桶42分
小公司都谴责这次招标不公平,因为他们没有的能力为折扣而产出足够的石油
在1872年,洛克菲勒加入南方促进公司(South Improvement Company),这使得他在运输时能够得到回扣,让竞争对手露出弱点
但是此举被揭发,竞争对手要求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撤回南方促进公司的契约
标准石油的行动与秘密运输合约使得其煤油价格由1865年的56分跌至1870年的26分
在1885年,俄亥俄标准石油将总部由克利夫兰迁到纽约市百老汇26号(26 Broadway)
同时,俄亥俄标准石油注册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因为新泽西州的公司股份所有权法比较宽松
同样地,在1890年,国会通过了美国所有反垄断法的始祖 -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尽管“抑制贸易”的定义充满争议,它禁止抑制贸易的一切合约、计划、交易、阴谋
标准石油集团很快地引起了俄亥俄总检察长大卫·沃森(David Watson)的注意
从1881年到1906年,标准石油以65.4%的股息548,436,000美金
就如普通的策略一样,部分盈利重新投入到商务中,而非作股息
1882年到1906年间,净盈利为838,783,800美金,股息为290,347,8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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