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进程修订筹备工作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标函〔2009〕94号)和原公安部消防局的要求,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整合修订建议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后完成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初稿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0年3月下旬,原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宣布了修订编制组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编制组成员,确定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分工和需要重点调研的问题等
会议确定两本规范整合修订要重点解决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标准需要完善的问题,工程建设和消防实际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积极吸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成果,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开展工作
征求意见稿阶段(2010年4月~10月)根据第一次工作会议的要求,编制组在修改、完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初稿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该稿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有机整合,调整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协调、不一致的内容;吸纳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局部修订成果;增加了“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设置”两章,分别整合了当时规范中有关消防车道、消防电梯、消防救援场地及直升机停机坪和有关消防设施设置等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消防救援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补充了有关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并于2010年7月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2010年11月,原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各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讨
同时,根据中国建筑外保温系统和高层建筑的火灾形势,开展了高层建筑和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的专题研究,补充了高层建筑、医疗建筑、建筑外保温系统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并再次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报批稿阶段(2012年2月~2014年8月)2012年2月,原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送审稿审查会
审查会充分肯定了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此后,编制组对会议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其间,原公安部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就建筑外保温、建筑内电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保证条件、高层建筑的避难间设置要求、消防用电的配电安全、住宅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避难间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编制组就认真吸纳审查会意见,完善有关条文进行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发布实施2014年8月27日,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2022年5月9日,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实施
局部修订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年3月30日,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局部修订条文发布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7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公告
2019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