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市场化下的包工体制

建筑工人市场化下的包工体制今天包工制度的再次出现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的改革

在现代性话语的主导下,效率超越保障成为国家的首要关心

循着邓小平对建筑行业生产潜力的肯定,一系列市场改革举措被引入建筑行业中:重组现有管理体制、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建立竞价体制、提高管理技术等

1980年,国家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条例》,允许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建立承包关系

同时,建筑企业开始实行限制劳动用工的内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单位职工的条件下,允许内部员工进行利润包干

改革之风首先在深圳经济特区蔓延开来,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工业建设项目重新引入了承包体制

1984年,承包体制改革的成果得到了一系列正式的官方认可

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强调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与工程招标承包制、建设资金拨改贷等,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用工制度

当中明确指出,“国有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渐减少固定工的比例

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

”11月,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又联合颁发《建筑工程招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承认了竞价体制,并鼓励缩短竞价时间,降低竞价成本

从此,工程承包与分包经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建筑工人的数量也急剧上升,在1985年达到 1728万 ,超过1978年的两倍

现代包工制度由此开始萌芽

一方面,国企的一些内部承包人开始从原企业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一批的现代包工头

另一方面,农村的一些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

当时村民外出前都需要大队开介绍信,有些在打工期间向大队上缴一天一元的费用,俗称“黑包工”

1990年代左右,建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在十一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两个转变”的改革基调后,新中国第一部《建筑法》在1998年3月出台,该法从施工许可证、从业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对建筑业从业规范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可是建设单位只管降低成本的做法,给非正式用工打开了有利的空间

一方面,很多国有及改制后的建筑企业开始以提供挂靠的方式赚取利润,一不出工,二不出力

另一方面,包工头通过挂靠国有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再利用传统的社会关系从农村募集劳动力,构成建筑业的主力军

自此,农村青壮年以价格低廉的方式大量涌入建筑业的劳动力市场,成为半商品化的劳动力

所谓“半商品化”,意指建筑工人的劳动力连完全的商品都称不上,他们的生活境遇比完全商品化的情况还要差:建筑工人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后,时常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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