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申报条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⒈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⒉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⒈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⒊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⒋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⒈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⒊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⒋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⒍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⒈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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