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六七十年代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早期,美国发生了许多自然灾害,灾后修复与重建工作主要由联邦灾害援助管理局负责,灾害援助管理局其实是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成立的一个直属管理机构
1962年卡拉遭受暴风袭击,1965年贝迪斯遭受暴风袭击,1969年卡米尔遭受暴风袭击,1972年艾格尼斯遭受暴风袭击,1964年阿拉斯加发生大地震,1971年圣佛南多到南加利福尼亚地区发生地震
所有这些都是倍受关注的自然灾害,而且每一次这样的灾害都会导致法规的修改
1968年,美国对国家洪灾保险条例进行修改,给居民提供了新的防止洪灾的救助条例
1974年,灾害救助法案被正式宣布通过
然而,有些突发事件和其它的灾害依然没有列入条例范围之内
突发性的核电站事故和突发性的交通运输事故后来也被列入自然灾害的条例之内
对自然灾难、紧急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涉及到一百多个联邦政府机构
由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存在一些重复性的程序,因此使处理灾害的程序变得过于复杂
联邦政府决定精简灾害处理机构,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灾害进行集中处理
灾害事故的处理全权由联邦政府集中负责
1979年总统卡特将各个分散的灾害处理部门重新组合,成立了联邦应急管理局
联邦应急管理局由以前的一些相关管理机构组成,如:联邦保险局、国家气象预报局、国家基础管理局的防备机构和国家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联邦防灾局等
此外,美国治安保卫的职能也从国防部的治安管理局转移到联邦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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