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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