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程序1、参评作品征集
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以中国作协的名义统一发布征集参评作品的通知,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作协、各行业文协(作协)、全国各省级以上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奖项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
各评奖办公室报请各评委会批准,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
经由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以外,增添备选篇目
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召开读者座谈会,听取读者的意见
3、投票产生各单项奖的获奖作品
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会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投票是否采用记名方式,由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4、评奖揭晓
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备案,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
对获奖作品,颁发奖牌和奖金
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及其现任颁发证书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