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县经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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