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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