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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