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制定公约

国际海洋法制定公约7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保卫本国的海洋权和海洋资源,相继采取了扩大海上管辖范围的措施,产生了“承袭海”、“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等新概念,联合国经过多年准备后于1973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这次会议历时9年,先后召开了11期会议,是联合国系统规模最大的、全面编纂海洋法的一次国际会议

会议围绕着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和岛屿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国际海底、海洋争端的解决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于1982年4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同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贝 (Montego Bay)签字

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该公约,1996年批准 

截止1984年12月9日,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共分17个部分,320条,9个附件,是最完善的国际性海洋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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