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然法学派学派简介在17、18世纪反封建的启蒙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一个法学派别
一称自然法学派
所以称“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为了与其他时代(古代、中世纪或20世纪)的自然法学说相区别,并表示自然法学说在17、18世纪最为盛行
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和Bde斯宾诺莎(1632~1677),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意大利的C.B.贝卡里亚,德国的Svon普芬多夫和C.von沃尔夫(1679~1754),法国的孟德斯鸠和J.-J.卢梭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许多政治活动家,例如T.杰弗逊(1743~1826)、P.潘恩(1737~1809)、孔多塞(1743~1794)和M.-F.-M.-Ide罗伯斯庇尔等人,他们也都信仰古典自然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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