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学产生背景继承法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古老的法律,早在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即有有关继承的规定
在继承法发展历史中,最早出现的是身份继承,当时遗产的承受是以身份的继承为前提的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财产继承制才逐步确立起来,并最终取代了身份继承制
由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将继承法放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因此继承法学研究一直是民法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
但是,继承法调整的继承关系毕竟是基于公民之间既有的婚姻、血缘和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不具有等价有偿性质的特殊财产关系,因而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继承法逐步从传统的民法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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