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的一半
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
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
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
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
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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