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第一次会议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两年后达成以下公约:领海与临接海域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公海生物资源与渔业公约该等公约在1958年前后皆已由美国、苏联、等国家批准生效

第二次会议1960年联合国继续召开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却未能达成更新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73年联合国在纽约再度召开会议,预备提出一全新条约以涵盖早前的几项公约

1982年断续而漫长的会议,终于以各国代表共识决达成结论,决议出一本整合性的海洋法公约

依规定,公约在1994年第60国签署后生效

该公约对有关“群岛”定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以及争端仲裁等都做了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次缔约国会议2006年6月19至23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次缔约国会议在纽约召开,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和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与会

会议听取了国际海洋法法庭2005年工作报告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主席的工作汇报,审议并通过了法庭2007至2008年预算等财务事项并就秘书长《海洋和海洋法》报告进行了一般性讨论

会议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面临的经费困难问题展开磋商

中国代表团发言强调委员会工作对沿海国以及国际社会的重要意义,主张委员会应获得稳定的、有保障的财政支持

会议决定由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办公室对各国提出的解决办法进行归纳研究,并将该问题保留到第十七次缔约国会议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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