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水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水域由于群岛国与大陆型国家的地理形势差异甚大,公约在其第四章对群岛国〔Archipelagic States,如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的领海画法和海上权利做了单独规定

群岛国的领海基线应从其领土各处最远程岛屿之远点相连

但此等端点不宜距离过远

在此等端点联机区域内之水域,称为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可视为该群岛国之领海

从此基线起算200海里得为该国之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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