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督查和安全保密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州统计系统的政务工作
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处
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全省统计调查计划、全省统计制度;拟订全省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州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
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指导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市州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出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环境统计数据;开展社会评价、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十一)农村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县、乡、村区域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经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十二)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社会服务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建立、维护全省服务业单位名录库;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全省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十四)财务处
统一管理全省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全省统计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县统计部门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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