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研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和规章,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财税法学研究队伍;(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积极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财税法学研究和财税法学交流活动;(四)出版会刊,主办网站,向会员提供财税法学研究和财税法学交流信息,宣传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五)组织开展对外财税法学交流和合作,以创新和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理论的学术价值,扩大中国财税法学的对外影响;(六)组织、参与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七)加强财税法学研究和财税法学教育的联系,促进财税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八)评选会员取得的优秀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促进财税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九)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十)依法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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