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内设机构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一)综合处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科研规划及计划;负责地质环境管理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司内重要会议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司内行政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4名
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地质环境保护处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产地、国家地质公园等地质遗迹保护地;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国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人员编制:2名
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三)地质灾害防治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指导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人员编制:3名
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地质环境监测处拟订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2名
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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