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计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督办工作;负责外接待、消防保卫、信访、保密、修志等行政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档案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对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计;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本市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及修改和报批;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法责任制
拟定地方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制定地方统计标准;审定部门(行业)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及调查方案;监督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完成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的统计登记工作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和民营企业统计调查;负责评估和预测全市宏观经济指标数据
四、统计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市)县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定期完成统计信息的发布,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市目标管理
主要经济指标的制定、监测、考核及全局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学会工作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和环境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业经济运行、能源消费和环境影响情况;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村宽裕型小康监测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十、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服务业统计处贯彻国家制定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制定成都市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二、人事教育处拟定全市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统计局的委托承办局机关和成都市城市、农村、企业三个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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