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纪律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要坚持评奖标准,逐步实行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以及评委评语公开制度
每一评委或评委会集体要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公之于众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评委会委员、审读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不得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
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
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参评作者的亲属等),有可能对作品作出不公正的判断,应主动回避,或作者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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