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机构1.评奖工作由“重庆市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
2.评奖委员会由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推荐人选,聘请重庆文学界部分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文学组织工作者、部分区(市)县作协和市作协、市民宗委有关领导组成
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
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重庆市作家协会和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关领导担任
评委会以9—12人为宜,并负责终评工作
主任、副主任以及评委名单产生后,应由重庆市作家协会和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批准,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3.初评委员会
评奖办公室报请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批准,聘请重庆文学界部分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初评委员会委员(应以重庆市作协少数民族籍会员为主),组成初评委员会
市作协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委员会在评奖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初评工作
4、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奖工作
5.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