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内设机构

青海省统计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事业费和由国家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统计处(农牧业统计处、政策法规处)

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研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定期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办部门和州市地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拟订农牧业调查方案、农牧业统计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和提供农牧业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对有关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平衡和资产负债核算;研究拟订GDP核算方法;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

(四)工交统计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状况统计调查和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拟订能源平衡核算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承担能源平衡核算、规模以上工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单位产品能耗、水消耗日常统计工作;监测主要行业、主要品种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耗情况;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社会和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科技、环境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外经、外资、旅游、社会综合、环境、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承担有关社会发展目标的监测,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就业、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统计数据管理处

承担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拟订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和统计信息网站的平台建设;承担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办协助管理州(市、地)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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