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统计局内设机构

陕西省统计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应急、值班、信访、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网的日常维护与信息更新;负责《中国信息报》陕西记者站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处

负责地方统计法规起草、送审及监督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负责统计执法督查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与调查项目审批;组织开展统计巡查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协调和实施统计制度方法设计与改革;制定和组织实施统计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和监督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统一管理与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检查和监督统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统计制度方法研究;组织协调全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整理和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陕西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起草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报告及统计公报等;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协调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举办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有关统计新闻发布活动;组织指导全省综合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局统计分析资料的编审;承担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数据提供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生产总值核算和各市(区)生产总值审核评估工作;承担投入产出调查、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全省财政、金融统计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协调各专业和各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省市县、部门和企业的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七)能源与环境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及生态环境统计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和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监测、全省重点项目推进监测、全省重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测;组织实施全省民间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的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成品油流通统计及社会物流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与旅游等统计数据;参与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等统计调查;重点监测全省城镇化进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一)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开展文化产业、妇女儿童和开发区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出版、体育、档案、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三)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统计职称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财务处

负责全省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经费、局机关及省属调查队地方行政经费、其他收入、工会经费等的预算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等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省属调查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省属调查队人员工资数据的上报工作;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事业费的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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