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2000年1月1日,工信部决定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为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
管理办法中规定,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信息系统建能力依次递减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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