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信息区别内容

有害信息区别内容计算机病毒是一种有害数据

“计算机病毒”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相比,在技术上、产生问题的根源和管理上以及危害对象等方面有不尽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为: 1.涵盖范围不同

从定义看,有害数据包括病毒

也可以这样理解,计算机病毒只是有害数据的一种,一般病毒只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对人身不造成危害

而有害数据还包括对人身的侵犯和社会秩序的危害

2.技术特点不同

由于计算机病毒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有着不同的技术特点,因此,对其治理的技术特点也不同

(1)存在和清除的不同

具有直接或间接地附着于其他程序的功能,是计算机病毒存在方式的重要特征

被附着的程序称为宿主程序,它包括系统引导区在内的各类程序

这种附着一般很隐蔽,不易发现

随着宿主程序的运行而繁殖、传染,对于广大的一般用户而言,往往是在操作者无意识的情况下泛滥起来,并可能使数据丢失、系统崩溃,最终导致陷入瘫痪

为控制计算机病毒的泛滥,就需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分析,研究、控制病毒,需要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例如采用防病毒卡、清病毒软件等手段,从而保护计算机系统和数据不受破坏

而反动言论、淫秽软件等等之类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是类同于淫秽录像等内容不健康或涉及政治攻击性的信息,是独自存在的,不会导致计算机系统瘫痪

在技术上采取简单的删除方法即可

(2)扩散方式的区别

具有传染功能模块,是计算机病毒区别于其他有害数据的本质特征

这是导致计算机病毒扩散的特有方式——传染

计算机病毒的扩散有两种方式:传染和传播

计算机病毒的传染,是病毒从一个程序体传输到另一个程序体的过程,依靠的是病毒本身的传染功能机制

其传染范围,只能就在同一计算机系统范围之内的有关程序、数据,株及与该计算机相关的信息存储介质,例如磁盘

对于未联网的计算机系统,病毒是绝对不会自行窜人其他计算机系统里去的

传播是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有害数据的扩散方式

所谓传播,是指有害数据从一个计算机系统进入另一个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依靠的是人对有害数据载体的携带,例如磁盘,以及随之而来的载有有害数据磁盘的随意上机、复制、展示、危害等

包括病毒在内的有害数据之所以能够“一传十,十传百”,罪魁祸首就是携带有害数据磁盘的人;或者借助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功能扩散,其祸根仍然是计算机网络用户

这也是包括计算机病毒在内的有害数据之所以能够泛滥、危害社会的关键性原因之一

3.当事人的主观行为不同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两类事件而言,当事者的行为性质不同

除了制造行为,在买卖、传播、传染等环节中,计算机病毒的传染,危害事件,大多是操作者无意识的行为,是由于防范不严而使计算机病毒乘虚而人;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的行为和观看淫秽录像一样,在三种环节上都是主观的有意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危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主要是人的意识形态;侵害的对象是人或社会

“计算机病毒”侵害的直接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物;而侵害的客体,根据病毒的使用目的、实际的客观效果,有着广泛的内容,例如用于政治、军事的目的,危害的就是国家安全,用于报复致使系统瘫痪、删除数据的,则为破坏公共财产;等等

5.管理对象和方法不同

由于两者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管理手段也不同

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管理,需要规范人的行为

而对“计算机病毒”的管理,不仅需要规范人的行为,还要规范技术研究、产品市场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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