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常见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常见问题(一)利用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可能涉及的其他犯罪认定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利用计算机病毒盗窃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但是,如果按照其他犯罪论处不能全面评价行为的不法内容的,则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例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达到后果特别严重的程度,但仅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二)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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