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3.1一般规定3.1.1项目的BIM应用目标和应用范围需要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条件确定
本条提出项目特点、合约要求和工程项目相关方BIM应用水平可作为重点考量的环境和条件
3.1.2工程项目全过程、多参与方综合应用是未来发展方向,在具体项目中应根据实际环境酌情制定BIM应用策划并实施,相关规定在本标准第3章、第4章给出
施工BIM应用是深化设计BIM应用(第5章)、施工模拟BIM应用(第6章)、预制加工BIM应用(第7章)、进度管理BIM应用(第8章)、预算与成本管理BIM应用(第9章)、质量与安全管理BIM应用(第10章)、施工监理BIM应用(第11章)、竣工验收BIM应用(第12章)等的统称
每项施工BIM应用的条文均包括三个方面:应用内容、模型元素、交付成果和软件要求
“应用内容”部分给出宜应用BIM技术的专业任务,以及典型应用流程;“模型元素”给出具体BIM应用的模型元素及信息,是模型细度的展开规定;“交付成果和软件要求”给出BIM应用宜交付的成果,以及相应BIM应用软件宜具备的专业功能
上述内容在制定BIM应用策划和选择BIM应用软件时可参考
3.1.3项目BIM应用也是工程任务的一部分,也应该遵循PD-CA(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行动Action)过程控制和管理方法,因此制定BIM应用策划应该是BIM应用的第一步,并通过后期BIM应用过程管理逐步完善和提升
BIM应用策划作为项目整体计划的一部分,应与项目整体计划协调一致
3.1.4设计和施工模型共享是BIM应用的理想方式,但在BIM应用初期实际项目中确实存在设计阶段没有应用BIM,或设计模型主要用于表达设计意图而没有考虑施工应用需求的情况,这时需要根据施工图等已有工程文件创建施工模型
本标准全文都关注了这个问题,在描述典型BIM应用中,都考虑了承接上游模型和重新创建这两种情况
3.1.5目前,BIM还没有取得像工程图纸一样的法律地位,所以应通过事前约定的方式,在合作前期明确信息交换和共享涉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尤其是,因为本标准前一条提及的创建模型是增加BIM应用工作量、增加出错机会以及降低BIM应用效益的主要原因,应着重约定各相关方在施工BIM应用中的协同工作、共享模型数据的方式
3.1.6每个项目的BIM应用目标和范围不一样,没有一个或一套BIM软件适合所有项目的需求
因此,需为项目选择合适的BIM软件,本标准相关章节给出具体BIM应用的软件要求,可供参考
3.1.7本条规定BIM软件应具备的基本功能,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将在后面各章节展开说明
其中:模型输入对象既包括读入上游环节的模型,也包括自己创建的模型
模型信息处理功能既包括模型信息、统计、分析等,也包括外部信息与模型的关联
BIM应用成果形式包括图、表、视频等
需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例如IFC(ISO1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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