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经济学什么是制度创新经济学

制度创新经济学什么是制度创新经济学熊彼特的“创新”有其特定含义,他认为:经济发展是从经济本身发生的非连续的变化和移动,而经济本身肯定会存在着某些破坏均衡而又恢复均衡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创新”活动,正是这种“创新”引起了经济发展

而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也有其独特的含义,它不同于马克思的“制度”,它是一个庞杂、含混不清的概念,制度经济学企图用结构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方法来说明社会经济现实及其发展趋势

制度创新经济学把上述“创新”理论印“制度”理论拼凑左一起,它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是一种制度是怎样发生变革的?变革的动力是什么?其过程又是如何的?该学派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观存制度的变革,或者说,是指采取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而只有在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制度创新”才成为可能

该学派还认为;“制度创新”实现以后,还会出现“制度均衡”的局面,这时无论怎样改变现存制度,都不会给从事改革的人带来追加利益

于是,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可能,直到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采用新技木),又出现了获职潜在利益的机会时,才产生“制度创新”的可能性

因此,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从“制度均衡”到“制度创新”,再到“制度均衡”,又再到“制度创新”的过程

制度创新经济学通过把“制度创新”归结为四个步骤来研究上述过程的特点,这四个步骤是:①形成“第一行动集团”,即预见到潜在利益,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可以得到此种潜在利益的决策者;②“第一行动集团”提出若干“制度创新”方案,并按照最大利益原则进行比较和选择;③形成“第二行动集团”,即在“制度入创新”过程中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单位,它能促使“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方案得到实现;④两个行动集团共同努力,实观“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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