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地理学起源与发展人们居住形式的发展与变化,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巢居阶段
乡村聚落,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逐步形成的
在远古时代,人类过着完全依附于自然的采集生活
传说中的古代人类是巢居的
巢居主要分布在地势低洼、潮湿、多虫蛇、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地区,是一种十分原始的居住方式
2.穴居阶段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活动范围也逐步扩大
大约150万年到30~40万年前的晚期猿人阶段,人们逐渐脱离树栖生活,天然洞穴就成为最理想的住所,用来躲避野兽和风雪
天然山洞并不是到处存在的,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和扩散,以及人类制造工具和技术的提高,生活地域进一步扩大,但他们仍不能达到建筑房屋的水平,他们在乎地上居住也是采取挖掘洞穴,加以简单地覆盖而成
因此,穴居并不一定是天然洞穴
3.原始村落阶段
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居住从洞穴向地面发展
房屋和村落的出现,始于旧石器时代中期
4.聚落发展完善阶段
到了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也出现了真正的聚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固定居民点
聚落的产生为城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得农业产品和畜牧业产品的交换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固定交换场所的出现,这就是人类社会集市的萌芽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不仅形成了与农业相互依存的原始制造业,也大大提高了农牧业的劳动生产率,可供交换的产品大量增加,从而使得产品交换的频率增加和范围开展,也扩大了交换场所的规模
从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集市与城郭相结合的趋势
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这就是人类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商业流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次革命性的进步,也是早期城市产生的重要条件和标志
而且由于阶级的出现以及部落之间的战争,人类开始在聚集区周围筑城,出于军事、政治、宗教等目的,兴建了城市,于是世界最早的城市出现了
最早对聚落作较为系统的地理研究的是德国地理学家J.G.科尔,他于1841年发表《人类交通居住与地形的关系》一书
1906年O.施吕特尔发表《对聚落地理学的意见》,第1次提出“聚落地理”的概念
以后经F.拉采尔、以及法国的P.维达尔-白兰士、J.白吕纳、A.德芒戎、美国的I.鲍曼等人的推进,到20世纪30年代,聚落地理研究遍及全世界,并在发展较早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研究风格
德国以景观论为特色;法国重视社会经济史对聚落的影响;英国则对聚落的历史地理有较多的研究;美国的聚落研究从白人的拓荒和居住问题开始,带有明显的实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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