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种地理学研究简史人种划分一1775年-德国格丁根大学教授J.F.布卢门巴赫发表《人种的自然起源》,把人类划分为5个人种:高加索人种、蒙古人种、埃塞俄比亚人种、亚美利加人种、马来人种
人种划分二1800年-法国G·居维叶把人类划分为3个人种:高加索人种、蒙古人种和尼格罗人种
人种划分三1870年-英国T·H·黎把人类划分为4个人种:高加索人种、蒙古人种、尼格罗人种和澳大利亚人种赫胥
1927年-澳大利亚地理学家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G·泰勒发表著作《环境与人种》(曾译为《人种地理学》)
1929年-德国B·伦什倡议用“地理人种”和次一级的“地域人种”两个词
1961年-美国S·M·加恩提出更低一级的“小人种”一词,并首次采用上述3级系统,把全世界人类划分为9大地理人种,32个地域人种
发展了人种地理学
1800年,法国G.居维叶把人类划分为3个人种:高加索人种、蒙古人种和尼格罗人种
1927年,当时任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的澳大利亚地理学家G.泰勒发表著作《环境与人种》(曾译为《人种地理学》),详述了气候、地形、水文等自然因素对人种的影响,以及各人种的区域分布,有力地促进了人种地理学的建立
1929年,德国B.伦什依据人种一词本身带有地理分布的性质,以及各人种之间愈来愈混合等事实,倡议用“地理人种”和次一级的“地域人种 ”两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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