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语言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九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第九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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