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985工程组织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为:(一)项目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控制数和其他渠道建设资金来源情况,编制“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二)学校“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学校报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三)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上报的“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四)项目学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五)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立项;(六)项目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84号)要求,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七)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对学校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八)财政部参考中介机构评审意见,审批下达预算

项目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对学校“98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下达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确需进行涉及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等内容的变更或调整,由学校报教育部、财政部审定

必要时,需重新进行专家论证,对项目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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