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通信工程教师队伍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教学需要,生师比不高于25:1,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

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10名专任教师

在120名在校生基础上,每增加20名学生,须增加1名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35岁以下专任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实验教学须配备专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35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

 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教师应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并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育背景,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本科毕业于电子信息类专业,或硕士、博士学位属于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物理学学科之一;(2)已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3)已获得电子信息相关行业的国家或国际资质或认证

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能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所有专任教师均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教师应熟练掌握课程教学内容,能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特点、学生的特点和学习情况,结合现代教学理念和教育技术,合理设计教学过程,做到因材施教、注重效果

教师应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或专业实习等,为学生职业发展提供必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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