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发展历程近代的法学教育起步于19世纪末

法学发展历程近代的法学教育起步于19世纪末,即1862年在北京成立的同文馆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借鉴苏联法学教育模式,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模式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并聘请了大批苏联专家,举办由苏联专家直接讲课的研究生班;接收各地教师到人大进修,翻译了一大批苏联的法学教材,法律系开设的课程,基本上都是苏联的

1954年5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教育会议,1952年至1954年间,先后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西北大学法律系,形成了“五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东北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五院”(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格局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多数政法院校停办或撤销建制,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从1973年起招收了为数不多的“工农兵学员”

文革结束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开始恢复和发展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明确提出“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等一大批政法院系先后恢复招生

 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法学专业四年期间的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专业必修课等

 2012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法学学科门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01K

 2021年5月19日,《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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