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

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

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单位

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系又新设了民商法硕士点

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同年经济法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

2000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2003年又获得刑法、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三个硕士点,2007年获法史学硕士点

并且,法学院与历史文化学院合作办理民族学及民族法博士点(设在历史文化学院)

法学院现设有机构: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等机构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