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行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2006年开始,我部支持和推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校按照改革要求,在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经商财政部,我部决定于2009年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进行改革试点
为推动各试点院校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教研厅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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