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总体思路一是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
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核心任务,以优化学科结构为重点,突出按需授权,严把质量关,引导学位授予单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主动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特色和优势
二是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
进一步细化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根据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目标,提高申请标准,加强与研究生培养的衔接,按照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分别制定起点更高、标准更严、针对性更强的申请基本条件,改变过去以分配数量指标为主要方式的做法,严格按申请基本条件,依法依规实施授权审核
三是扩大省级统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
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科学规划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的发展与建设,分批分期有序开展授权审核
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这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方向,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活力,推动其内涵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是加强授权审核监管
强化学位授权审核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资源配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效衔接,加强授权审核工作过程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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