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后续工作一是制定了《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从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支撑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强化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衔接
二是抓好《办法》的落实工作
进一步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统筹作用,要求各省根据本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和研究生教育需求,制订本区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发展规划和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确定发展重点,引导区域内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切合需求,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按照《办法》启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的周期,定期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有序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适时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保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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