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研究生会(简写:仁爱研究生会)第二条 本会为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校友与在校生自愿联合的组织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研究生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天津大学仁爱学院1教508室第二章 活动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三) 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四) 组织联谊活动;(五)参加学校科研任务,组织科研团队,校间科研合作;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习过的学生,且考取了研究生或有研究生学历,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二) 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会章;(二) 执行本会决议;(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三)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会长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三) 学习或工作都在天津市,能方便来往学校;(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组建理事会,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特别规定考研协会现任会长为本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本会会员不缴纳会费;(二) 母校或各地校友资助;(三) 考研协会提供部分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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