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组织机构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研究院日常运行和发展的相关事务
设副院长若干(根据学术发展方向需要由院长决定设立),主要负责该方向的学术发展与国际交流等工作
设专职行政副院长1名,主要负责研究院日常事务性行政管理工作和保障、服务工作
研究院根据需要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和学术组织
职责分工院 长:朱玉贤 全面主持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学术发展,主要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生物学科的相关工作
副院长:徐红星 分管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物理学科的相关工作
副院长:雷爱文 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化学学科的相关工作
副院长:张也卉 专职行政副院长,负责研究院行政管理和学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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