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认定程序联合实验室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中方申请单位(高校)依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积极寻求国外优势力量,签订法人间的合作协议,落实建设任务,建立管理机构,制订整体实施方案,明晰各方“责权利”,确定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
要扩大联合实验室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
建立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之成为本校优先发展试验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
(二)立项建设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中方申请单位(高校)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教育部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情况和未来3年发展规划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
(三)验收认定立项建设期间,依托单位(高校)要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统筹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和制度创新
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教育部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由教育部组织国际同行评估,重点考察建设期间实验室的学科发展、科研成果、队伍汇聚、人才培养和管理运行等方面能力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在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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